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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废止 百姓高兴
思源 发表于 - 2008-8-23 15:49:00

    已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管理费终于寿终正寝。8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昨晚中央新闻联播节目刚播发了这个消息,我所在的县城的很多个体业户就自发的燃放起了鞭炮,庆祝取消两费,这真是国务院的决定顺民心、得民意,“两费”废止,百姓高兴啊!
  中国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具体征收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要用途是“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
  据我所知,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管理费收费依据最早来源于国务院1983年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文件。该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文件还明确:“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雇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
  昨晚新闻联播称,据2007年统计数据,全国一年收取两费170个亿,而取消两费之后,全国个体户均每年减少支出670元。此次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可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用天天到业户家索要管理费了,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取消“两费”乃顺应民心之举。从效果上看,等同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减税,对推动城乡服务业发展将有积极作用,真是可喜可贺的大好事!

Re:“两费”废止 百姓高兴
老土豆泥(游客) 发表于 - 2008-8-25 20:40:00
老土豆泥(游客)我是一名所长,几年前大家凑到一块时,奖金福利还比较好,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我的用心领导加上大家的努力工作,我们的工作在系统也是小有名气。后来,分局换了局长,新局长是个只考勤大家而自己开差打麻将、要求别人不要拉关系而自己与省局一把手是哥们才升任、要求别人廉正而自家的工程队围着分局干了几年仍在干、给大家一分钱的福利不搞而自己整天花天酒地、扎扎实实走过场而不会干一件正事的败类,大家苦,中层更苦,干部的月收入总共只有2000元左右,日子过得难肠,我还能要求大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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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费”废止 百姓高兴
曾经的过客(游客) 发表于 - 2008-10-6 22:14:00
曾经的过客(游客)看来这个所长也是为大家的所长,也可以说是个好所长。工商干部这样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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