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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虫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
| 春江二桥建成不久的今年,政府又决定修缮,听说投资预算是九千万。这让我十分愤怒,原因并不只是因为投资太少,还有封桥,让上下班的班车必须绕行渡济大桥,比走二桥整整要多用二十分钟。 班车从小区出发,经桐君路到头右拐,然后上富春路,眼光漏过偶尔就看到窗外有一方场地,两扇门上顶着招牌:“数码广场”。于是就想起前些天,窗口与市场科老是争论:市场规范科说登记市场名称,必须有主体资格,所以得窗口先批执照;而窗口说,办市场得先办市场登记,然后再发执照,却谁也不肯把书拿来比较一下。 我听说,这数码广场的土地,是没有产权证的。假如说起归属,本来还是工商局的。最早的小商品市场就是开设在此处,因为工商局不肯支付万把块的土地征用费,在综合市场建成搬迁后,这土地就归还给了城关村。村里便租给了城管办,先是办了个小吃广场,后来弄成农副产品土特产市场。等土特产商店又逼迁到了海陆世贸城,便有人想开个数码电子产品市场。 我听说,政府为了开设这个市场,也就开协调会。因为没有产权证的缘故,消防大队在会上地表态,对于市场上的消防设计和器材的安装,会全程参与监督,但绝对不会出具消防意见书,连口头表示同意也不行,但市场却必须开办起来。所以政府就将此事交给工商处理了--为什么总是工商? 如此,分局就召开大会讨论数码广场的审批问题。我用一只耳朵听情况介绍:举办人已经审批了一本数码电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销售数码电子产品。要审批市场,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与消防意见书是绝对不能提供的,而政府的会议纪要上也没有其他部门同意开办的意见记录。再临时抱佛脚,用一只眼睛看相关的法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没有什么好看的,咦,竟然还有个《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应当由市场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五)市场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那么,窗口与科室先后之争,窗口算是失败了,终于解决了一个问题。 在纷杂的声音里,听明白了,这个数码广场是一定要办的,其次批市场肯定条件是不具备的。如何办理,便一个个问题的讨论: 第一,公司是否要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我说要求变更是可以通过的,没有什么大问题。 第二,市场名称是否要审批?这不是我要回答的问题。作为市场科,当然表示不能批,所以...... 第三,不批,对这个市场如何处理?对此,我到挺积极发言的,说公司变相办市场,是市局明确要求严厉查处的。 于是大家都有了主意,并且统一的意见:其一,数码公司不必办理变更,就是一个经销电子产品的公司,不得以市场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其二,这数码广场,空着的房子,是数码公司租用装潢好了的,再租给其他人从事数码电子产品经营,工商所就给租用人批个个体执照好了;其三,假如不是市场,市场所是管不到的,为了理顺关系,由分局下个文件指定市场所管理。 讨论完毕,算是理顺了关系,一个市场就消失了--等我在班车上再看那“数码广场”的霓虹闪烁,我知道我没有看到市场,谓为“视而不见”。(SMZ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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