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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虫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
| 已经是上个月了,坐在领导办公室,谈不知是什么事,只见管广告的领导,站在门边怒气冲冲地说,广告审批如果窗口觉得为难,以后都报到科里来吧,说得人一点也摸 不着头脑。 机构改革改啊改,商广科已经并为了市场规范科;加之政府弄审批中心,这行政审批的事,象企业登记、广告登记的,便一并 搬了过去。原先还人员、业务与科室对口,几年下来,人员都归并到了企业注册科,而今还增加了个名称叫行政许可科中。户外广告登记也便一审一核从来不用科室管了。假如领导想将这广告再拿回到科室去审批,我又何乐而不为?只是想过审批中心这一关,恐怕就要鼻子里出气了。 我想,领导当然是对领导说话的,本不关我事,只是很好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便去了窗口。咱八姨听了很生气哦,便告诉了原委:批了一个户外广告,结果市“高整办”来检查发现在高速公路上是能看到滴,也便将结果通知县里,要求拆除。咱们领导就怒气冲冲起来了,说是审批不严,要求提升审批等级上次科里了。咱八姨是个有水平的人,对于此事只问了一个问题:户外广告审批是按领导意见办,还是按文件要求办?这广告树了起来,经检大队是到现场检查过的,离高速公路约550-600米处,符合审批意见上“500米内不得设立广告牌”的要求。只领导有意见,所以与广告公司联系后,广告公司同意自行拆除了。 我当然赞同按法律和政策予以审批的,只法律是统一的,政策如何却不明白。便却问曾经的人事LP。咱LP就告诉我,说这高速公路是市委书记亲自抓的工程,要把高速沿线弄成景观线,所以先前的讲话还有文件,都要求不得在高速的“可视范围”内设置广告;只后来转发了市局的审批意见,里面又明确为500米内不得设置。只在实际管理中,“可视范围”内设置广告一律拆除了。现在窗口要求明确审批依据,那么先与县“高整办”联系后再决定。 过了一些天,窗口告诉我,两个局长商议后,通知了窗口:户外广告一律交规范科审批。我说:如此甚好!户外广告审批,本来还是书式审批,批前广告没有树立起来,如何去看个明白是否符合要求?简单一点,由申请人自己承诺:不违反“高整办”的规定设置在禁止区域内,否则一经查获自行拆除。只是交规范科审批,那就送交就行。 对于广告审批上交到科室,呼LP便十分懊恼了:一是广告没有设置无法现场勘察,二是没有车辆随时等用,三是上高速交钱还得自己先垫,四是无端多了一份工作。便与其领导对话N次,最终还是由窗口直接审批了,格式化的承诺也不搞,就由申请人写个意见上去了事--不在可视范围内。 今日将几份文件翻阅了,这“可视范围”居然不是政府的事,文件都由市委发,到县委还将工商的职能拆除了,本来没事,又逃不过市委的考核,终于又有事了。所以,对于高速旁广告的审批,意见也就明确了:按领导的指示办! 可视范围,视线有多远???(SMZ2008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