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虫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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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20:20:00
噪音随想(上)

--与环保姜友商榷:噪音染污吊销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事  由

  瑶琳镇后浦村王某投诉邻居在家中开设JH农机修理部,噪音使其无法正常生活。2007年6月经环保局与村委会协调,修理部同意在2008年3月前选址搬迁。环保局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表示满意。

  然则,修理部至今未搬迁,所以,今年王某就继续投诉。HC工商所根据镇政府要求配合的意见,依职权对修理部进行检查,查获JH农机修理部经营范围只有小五金修理,修理农机具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为此,检查人员向修理部依法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根据镇政府意见,窗口对JH修理部的变更申请从严掌握:在申请人提供了农机修理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其被投诉为由,要求其申请书必须经当地村委签署同意意见。2008年7月22日,申请人提供加盖了村委同意开办意见的公章的申请书,工商所为其办理变更,增加了农机修理的经营范围。

  8月上旬,投诉惊动了大领导。经县信访局牵头,召开了第一次处理协调会,瑶琳镇政府、环保、工商派员参加,并达成四条处理意见:一、镇政府做好投诉人的安抚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平安;二、继续做好JH修理部的思想工作,动员搬迁为基本要求;三、环保部门对修理部进行噪音检测,对超标行为予以查处;四、工商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经环保多次检测,修理部噪音严重超标。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并建议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理由为有营业执照,环保部门难以处理--并对此意见强烈坚持。

  10月7日,信访局牵头召开了第二次协调会,协调结果为:在修理部同意搬迁、要求补偿的情况下,尽量做好协调工作,和谐处理争议。会上,本人代表工商对于环保局意见,表示强烈反对:噪音污染,移送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前  言

  在部门协调过程中,我始终小心翼翼地讲话,以避免引起部门之间的纷争或者不愉快。所以,王某投诉江华农机修理部一事,在协调的公开场合,我只是反复强调:噪音污染违反的是环保法规,必须由环保部门依据法定的职责、程序和规定的法律责任,作出处理(当然包括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无管辖权,只能做好配合工作。

  就此发言,我的理由有三: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登记表),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争议颇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是说环保是国策,根据市政府的文件按前置条件操作,对环保局明确要求进行环评的,由申请人提供报告书或登记表。

  二是环保法规与工商法规没有一个是相衔接的,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移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假如发来建议,也只是行政监管中的一种告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三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有照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六条有规定,但又缺乏实体法用于操作;第七条是针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失效情形的处理,但这一条不是法律责任,能否直接作为吊销执照的依据,更难确定。

  王某的投诉,始于去年6月,规定修理部在今年3月前选址搬迁,本来只是如何落实的问题,怎么又会牵涉到工商部门?关于这个问题,其他不多说,只就法律规定的理解,作些商榷。(待续)

posted @ 2008-10-12 20:20:00 小米虫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8-11-25 22:44:00
Re:噪音随想(上)
碧海(游客)我是环保小兵,此问题一言难尽,以后再来好好学习!问候先!
posted @ 2008-11-25 22:44:00 碧海(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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