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虫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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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4 16:02:00
执照故事之“争”

县工商局领导您们好:
关于后浦村YWP与JH农机修理部的问题,原以(已)于07年(6月)23日解决事宜,我们在等待解决的的情况下。他们在2008年7月22日到HC工商所更换了原来的小五金,为农机修理部的行(营)业执照。由于此事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面矛盾加深。造成YWP和村支书WML争口事件。如果此事不解决妥当,要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所以,请求局领导调查此事。

                   --题记

1日上午,在电视里听省局要求“亮剑”,正准备看咱们的LIUDAN版版当全省办案能手的风采的时候,手机响了。老大很紧张的声音,说有个投诉人在他办公室门前,只是他在外面无法接待,让我接过来。便跑到四楼,看着一个妇人站着,一招手,就带回了办公室。给她一张椅子,还有一杯茶后,她给了一张纸,一张小学生练习本上的纸,纸上文字,便如题记。

于是,我知道,老大空紧张了一回,此投诉非彼投诉也。然则,投诉妇人“局领导调查此事”的请求,我却以为不必了。

HC工商所为JH农机修理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其实来过N个电话联系,让我知道了一点点情况。昨天另外有事给所里打电话,听着了那头声音震天,接电话的便告诉我便是此妇人的缘故。只按着常规,我就请问妇人有什么具体的情况要说。

妇人说,她们一家一直在外打工,去年方回了老家后浦,带回了一儿一女。女儿十七一朵花,读书成绩还特别好。邻居便是JH农机修理部,间隔不足一米,围着矮矮的围墙。在院子里,说是农机修理,却是改装拖拉机,敲钢板的声音,不但把她的头都震晕了,连女儿回家想看点书,也无法安心。去年6月,她投诉了,环保局会同镇村协调后,修理部在08年3月前选址搬迁。却至今没有结果。今年又数次要求处理,结果工商所还将他的执照验了,真的是给她当头一棒。昨天,她到工商所去,结果被工商所一个瘦瘦的所长指着鼻子骂了一顿,告诉她办执照根本不需要征求她的意见,而这修理部的执照的审批还征求过村委的同意意见。她在工商所打电话给老公,老公便赶到村委,遇着村支书争吵起来,拿起烟灰缸就将办公桌砸了一个洞,然后,便让派出所带去教育了。如此,她的老公更加气愤,说要拿个刀子杀几个人,而她就予以了制止,说男人是家庭的主心骨,要死的话便让她去好了,她就死到修理部去。

事情有点大了,“更严重的后果”出来了:人命,虽然还是在口头上的。关于妇人之争,我听到的情况,似乎对妇人并不利:一是修理部在村里口碑较好,二是修理部承诺每天8-12点、14-20点干活主,不影响周围人休息,而且做到了,如此村里人便说妇人“难弄”了。只我还不想一本执照的争执,真的要弄出什么人命来,便清了清嗓子,说,你的事我大致了解,就向你解释一些情况:

其一,你投诉的事,是噪音问题,原来由环保局出面解决,而且有了处理方案,只是没有落实到位,你应当请环保局予以落实。

其二,在你投诉后,镇、村两级机构请我们工商所配合,工商所根据自己的职能,对修理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原经营范围只有小五金修理,修理农机具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检查人员依法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而且,业主态度较好,按照我们检查人员的要求申请变更了。

其三,工商所在受理了业主的申请,审查了农机修理许可证等材料后,认为材料齐全,应当予以批准。但考虑到原来的投诉,特别征求了村委的意见。这个意见,依法是不需要的,但我们工商所还是谨慎对待,在申请人取得村委同意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不给予变更、换发营业执照了。

其四,针对你的噪音投诉,我们工商部门没有这个管理职能,但如果政府或其他部门要求我们配合,我们工商所会派人协助的。我要说的是协助处理,而不是由我们为你来处理投诉的问题。

妇人似乎听进去了,然则仍然有许多疑问:批执照,是不是要邻居同意?修理部有没有违法行为?执照能不能收回?

我很惊讶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对此认知的残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都听说了,却不知道这不是《物权法》对农村的规定。我告诉她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是指在物业小区内,而不是对农村。修理部曾经有违法行为,但现在已经改正了,现在是合法经营,所以,工商所也就不能收回营业执照。

如此,她终于站了起来,说明白了。然则,我还不太明白她到底如何想的,就补充了几句,一是问题总会解决的,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根本没有必要;二是重点要求落实原来的处理意见,如果需要,我会与工商所联系,派人协助;三是在办理变更中,工商所没有什么过失和错误,但是,如果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态度不好的问题,那么,我代表工商局道歉(说道歉其实并不难,况且又不是我道歉)。

妇人听了,眼睛都红了,说层次不同,真的不同。还说这件事看来问题还在村里,所以她回村去解决问题。于是,我又跑上去听“亮剑”,看着HC所长说,我替你道歉了。他哼哼说:我训她,一来就说她不懂法,工商所是知法犯法,还责问批执照为什么不征求她的意见?所以,我就训她,她有什么资格来责问工商所?难道工商所批执照还要征求其他人同意?我摇摇头。

等到次日,HC的副所长来电话,说分局将妇人的投诉转到工商所,不知如何回复好。我告诉了昨天所说的一二三四,然后说,执照是依法审批的,噪音问题非工商部门管理,只能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副所长说,那我就按你的意见答复了,然后感叹:你说的话,我昨天都说过了,就是没有什么用啊!

于是,我暗暗得意:层次不同啊,少了一杯茶,还少了一个道歉,效果当然不一样--执照之争,想必可以平息了?(SMZ20080804)

posted @ 2008-8-4 16:02:00 小米虫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2008-9-3 15:33:00
Re:执照故事之“争”
工商人(游客)物权法面前人人平等,
posted @ 2008-9-3 15:33:00 工商人(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2008-8-5 15:39:00
Re:执照故事之“争”
11(游客)从来没体会过一文不名的滋味吧。终于知道,兜里有钱,心里不慌。可见钱真是个好东东,没有它是万万不行的。 虽然你在此事上明显很弱智
posted @ 2008-8-5 15:39:00 11(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2008-8-5 15:15:00
Re:执照故事之“争”
11(游客)争执止于智者。小虫不但是智者,还是仁者。棘手问题到了小虫手里总能迎刃而解。佩服小虫总能以疱丁解牛式手法解决复杂问题。
posted @ 2008-8-5 15:15:00 11(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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