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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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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6 21:34:00
无所不管之茶座整治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城的茶座开展整治,已经四个月了,今日开总结会,要宣布告一段落--进行茶座整治,在外人来看,实在想不明白会是怎么一回事,要分说清楚,才明白可是源远流长。

2000年,浙江省政府下了一个浙政发(2000)203号《关于印发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这项十分有名的举措,叫并联审批制,即工商窗口受理申请后,涉及到其他许可部门的,由工商窗口通知其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不同意的回复,咱们工商就发执照了。等到第二轮行政审批改革,政府又让部门自行减少许可项目,以促进经济发展。

咱们县,发展经济的举措不多,但改革的方案不少,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住房改革,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医疗改革,说白了,就是让老百姓自己掏钱。等到行政审批改革,当然也得有全国我为先的精神,于是,就把文化经营许可证给取消了,让工商直接核发卡拉OK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结果是全县一片莺歌燕舞。

改革嘛,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并联审批实施了一段时间,工商的领导就感觉到了责任重大,毕竟法律是规定许可证是前置条件的,没有许可证发执照,出了事可担当不起。2002年8月8日,省局就发了一个浙工商企(2002)27号《关于规范和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制度的通知》,悄悄地让下面对某些项目必须有证才发照,有些项目呢让许可部门意见书发照。凭意见书发照的,要让申请人承诺提供许可证期限,还要在执照上注有效期三个月,再写上“凭许可证经营”的字样。

这样的规定,与咱政府的要求,绝不合拍,因为这些莺歌燕舞的场所,可不会再领许可证的了。这明显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着干的事,我们注册窗口也不会犯傻,于是,在咱们县就出现了这样的行业:音乐茶座,名称与经营范围都是如此,归入了服务行业,自然就不与政府规定和法律规定相冲突了。至于茶座里面灯红酒绿地放歌,大家就睁只眼闭只眼吧--可是,老百姓的耳朵却受不了,便有许多投诉,便宜了我写成了一片调研文章。

前些年,文化管理的地位不断提高,成立了执法大队还是副局级的,这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又成了我们工商的前置条件,只改革开发的成果,在一次次换照过程中,变成了茶座,至于茶座里有音箱供放,让文化部门着实应当整治了,理由如下:一是这些茶座档次太低,象个小鸡窝一样,譬如到现场的经检大队长告诉我说,那个茶座的包厢,是粉红色的墙、粉红色的灯,只有一张床和一个柜。我记得县文化经济协会成立,某个人物就说,要建就建有档次的娱乐场所,要吸引全国各地的美女为咱们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所以得整治。二是有音箱咱们文化就得管,不管是没有权威的。几次汇报,政府就决心一治到底,开展了长达四个月的整治。

这次整治,工商当然义不容辞,而经检肯定是主要力量。整治前的协调,让我参加了一次碰头会,只好派出个手下参与,后来就慢慢淡出,而且我善于忘却且真的忘记了。等到了党的生日那天,两位领导召唤,还是碰头此事。其间,领导说起县长竟然训斥工商,说没有许可证也发照,便咱领导无情地驳了回去;又说县城23家整治对象,要理清情况,且让我来负责。看着经检的分管领导,我有种说不出的感觉--已经过了三个月了,竟然连基本材料也没有弄好?假如是我牵头的,还会让其他科室来做这等事?想拒绝,又想领导是初次开口,还是给个面子吧。恰巧碰上停电,就去了小LP的工商所,让登记人员将涉及的经济户口信息拉了出来,等的时候,就写了一个无照经营整治方案。

看着送上来的登记信息,我将整治对象和处理方式分成四类:一是经营范围为音乐茶座或卡拉OK的,无许可证、不符合消防要求,应当取缔或变更经营范围;二是经营范围为服务茶座、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责令停止经营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对继续从事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的,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由文化、工商、公安予以取缔;三是经营范围为服务茶座、经营期限已满的,按工商法规当事人申请变更经营期限的,可由当事人承诺按核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同意变更;当事人继续从事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的,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四是已注销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将材料清单和处理意见送给了领导后,我便又空闲了。

应当说,整治很成功啊--这些茶座茶室,要生存下来,绝对不是件简单的事,所以整治小组出发,便遇上了耍横的人,立马便被公安带进笼子,出来了几个保释的人,还被挡回了面子。于是,茶座们都 积极主动、兴高采烈地拆了娱乐工具,甚至有关门大吉的了。在随后的N次检查中,只查到了一家顶风歌唱,效果极其显著。只县领导还不放心,叫监察局将该次整治作为督查项目,要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而让我们领导担心的是,在整治对象中,有一家07年换照的茶座,经营范围为卡拉OK的,却没有许可证,而涉及的工商所,就茶座和卡拉O的审批问题,全部将电话打进了我的办公室。

我听了,同样奇怪和烦恼,2007年了嗳,卡拉OK怎么可能无许可证呢?通知工商所查原始登记资料,答复说书式已经变更为茶座服务了,只打印执照时没有修改。这样,通知更正换发执照就行了。于是,我觉得有必要对审批问题明确一些内容了。与文化沟通了几次,写成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座、卡拉OK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对本次整治中的相关情况,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名称字号符合规范、经营范围为茶座服务、营业执照属于有效期内的,督促其守法经营;对名称字号不符合规范、经营范围为音乐茶座或卡拉OK,且未取得消防、文化、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的,责令限期办理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使之符合茶室的登记规范要求;对名称字号符合规范、经营范围为茶座服务且符合整治要求,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同意按原核定内容换照,前置许可条件为卫生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包括建城区外茶座);对属于无照经营茶座、卡拉OK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二、在今后的审批中,茶室按正常登记程序和规范的名称、经营范围予以办理登记。

三、县城建城区域外,对现有的以(音乐)茶室名义从事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经前置许可部门审批的,可规范登记为娱乐经营场所。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经营卡拉OK的名称预先核准或变更名称,各单位可予以核准或变更,然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四、字号名称规范:茶室审批中,名称中一律不得使用“音乐茶座”字样,对现有“音乐茶座”的名称,在验照、换照中予以规范。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卡拉OK”中含有字母,不得用于娱乐经营场所的名称。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卡拉OK,名称一般可使用“歌厅”。

如此,将此通知发了,终于可以了结茶座整治了--无所不管,算是王妈妈多着力。(SMZ20080725)

posted @ 2008-7-26 21:34:00 小米虫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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