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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王汉 发表于 2008-9-6 2:49:00]

原告:        单位:       工商局办公室

被告:        单位:    省  市工商局

案由:   侵犯著作权

诉讼请求:  公开在     报登报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三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2008年  月  日,原告受组织委派,   便于当日中午12时返回工商局办公室写好文字稿件于12 时用原告的邮箱    发送至报电子邮箱,该邮箱自动显示已收到该邮件。的邮箱里,邮箱相关资料泄露。而这一切,原告并不知情。直到,2008年 月 日报电子版报纸刊出原告本人于2008年月日的稿件。即为市工商局篡改的,署名即为,综观比较改动迹象和原告的稿件有异曲同工之处。原告对此稿件拥有著作权之人身权和财产权,该相片的发表权、署名权是原告本人所有。事件发生后,原告于报编辑电话联系后,该编辑称是以其名义发送的稿件,不是报社的工作失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之规定。原告对被告起诉,要求  公开在  报登报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三万元整。

    证据和证据来源:报月日报纸

                    电子邮箱数据及原稿

证人姓名名单地址: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文本 
  • Re:民事起诉状 [丁艳(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19 15:51:00]
    丁艳(游客)我家住房是一直居住二十多年的老房,现在已建成楼房,我大伯现在依他当初在此老屋结婚为由,想占据房屋一间,当年我爸三兄弟在结婚后都各自有自己的住处,我家就住现居地,请问,我如果起诉的话,需要怎样?
    以下为王汉的回复:
    房屋产权是谁的,先把产权的事厘清,才好打官司。你们就让人家一间有何妨,毕竟是你大爷啊!
    以下为王汉的回复:
    广东广州的朋友,你可以到当地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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