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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视频广告急需加强监管 [王汉 发表于 2008-9-6 2:44:00] | |
当前,某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巴士车载视频频播庸俗、低劣、无品位的广告,其中也不乏有保健品广告,这些广告语“最佳”词屡屡使用,夸大疗效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凡此种种都是不争的事实。 近日,笔者因公外出乘坐高速城际巴士,在该巴士某广告艺术有限公司自诩的所谓“流动电视台”——视频上看到了穿着暴露的艳女郎扭动腰肢、臀部,伴着刺耳的摇滚乐,夹杂着念白和唱腔,表白的是无聊的挑逗和涉及“性”的粗俗、下流内容。一批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种保健品广告也粉墨登场,或插字幕、或由女郎叫卖,整个车厢弥漫着令人作呕的气氛,笔者和几位乘客与司乘人员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广告商赞助的视频系统,他们按巴士公司的要求播放,至于停播要公司高层许可。结果,司乘人员只是调整了音量。可以说:乘客们都不同程度的反映此类视频广告效果极差,制作粗糙,创意内容不健康。 平心而论,旅途中有品位、制作精良、符合广告法要求的视频广告可给人以视觉享受和精神上的愉悦,不仅可以增强审美感,亦可缓解旅途疲劳,也可诱发购买欲。但是,类似上述的视频广告只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这也许和商家做广告的初衷相违背。 需要指出的是,高速公路的经营活动的监管似有“真空”之感,而相关的监管存在“缺位”,比如说服务区的广告监管、经营主体资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滋生等等。当然也包括愈演愈烈的不健康、虚假宣传车载视频广告监管的问题。笔者认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效的、及时的对此加强监管。相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服务性企业也应自觉接受、配合工商机关的工作。假意时日,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告就会减少乃至消除,而那些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也会不生自灭。□刘 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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