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工商局推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引起全国一片哗然,舆论基本是一边倒,猛烈炮轰板砖乱飞,把这个新规定炸了个一塌糊涂。
作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长久以来也一直对如何监管网络交易很是困扰,找来这个规定和相关的报道对比看了一下,感觉这个规定确实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但并不是一无是处,反对的声音中,也并不全是那么理直气壮。对这个事件,谈几点具体的感想。
一、谁在对网店登记说不
1、网店经营者。
反对理由主要是可能面临的监督管理和税收造成的成本增加,减少自己的赢利和生存空间。很多网店是生存型经营,微利经营,对成本敏感到极点。听起来是这么回事,但往深处想一想的话,算算帐就明白了。
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费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每四年换发一次执照,再收20元,20平均到4年内,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再说税收,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何时收、如何收、收多少,由税务部门来定,与工商部门有关么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国家想收,网店的税肯定是逃不掉的,即使不办理注册登记,一样可以征收的干净彻底,在交易历史中,什么时间卖给谁什么东西多少钱一清二楚,税务机关从网上就可以直接计算经营者的营业额。有个叫卡耐基的外国人说,你担心的事情,99%都不会发生,那1%万一发生了,也是你没有办法改变的。所以对于税收,第一跟工商登记无关,第二是即使担心也没有任何帮助,因为这个理由反对登记注册是比较无厘头的。
除去上面的理由,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潜规则,大家都不提,但心里都明白,一旦注册登记,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无政府状态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自由,用专业名词来说,也就是可以随意违法,却没有违法成本。
网络交易的优势在于价格,重点在于利润,低价格高利润的商品中,假冒伪劣商品无疑是卖家的最爱。仿版服装、A版皮具,真实市场中都属于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的内容,网上却可以大行其道。开实体店的话,要敢虚假宣传、侵权商标这样干,只要消费者投诉,一加一赔偿是少不了的。但在网上卖东西,就算有消费者投诉,又能其奈我何,大家天南海北,我的店开在家里,隐姓埋名,就算被坑的人找到工商投诉,工商一是找不到我,二是即使找到我也进不了我家,中国13亿人,排成队隔10个骗一个,一辈子也骗不完。
所以对网店经营者来说,一旦登记注册后,政府机关掌握了自己的真实信息,没有了违法的自由,才是他们最担心的。
(请不要误会我对网商有什么成见,可以肯定的说,有很多网络经营者是勤勤恳恳诚实守信经营的,我在网上买的东西到目前为止也都比较满意,但部分好并不代表全部都好,还是有相当数量的人网上开店就是以日行一骗为乐的。)
2、网络运营商。
这一点很简单,利益是一切的根源。
网上商城的规模越大,给运营商带来的利益也越大,一旦开店的都跑了,运营商自然也要亏本。搞网络是烧钱的行当,如果登记开始全面推行,会有一大批开店的跑掉。谁要动网络运营商的奶酪,嗯,不,中国奶酪不普及,就用包子好了,谁要动网络运营商的包子,他肯定要跟你急。所以网站搞投票反对很正常,要不反对才不正常。对他们来说,网络经济发展是张冠冕堂皇的虎皮,自己的钱包要少是关键。
所以说他们反对很正常,不反对才不正常。
3、专家学者。
客观的说,我同意这些专家学者的很多看法,如果他们这样讲的出发点真的是担心网络经济,而不是收了运营商的红包。目前中国的网络经济还处于萌芽阶段,并没有形成完善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者、管理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过早实施过于严厉的监管,可能会把网络经济的幼苗拔出来晒死。从全局来说,是正确的。
但这并不能说,目前不能管,不该管。
网络经济发展初期,如果能加以有效的疏导和管理,使之朝正确的模式健康运行,要比开始放任自流,等问题严重了再管要好的多,“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用在这里是不合适的。重点在于如何制定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专家们能会诊出病症,希望在开出治病的药方这一方面多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