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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方式应彰显三种功能
一、运用“制动”功能,克服“市场失灵”现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现期。这种矛盾反映在工商监管领域,主要是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与市场规范之间出现的冲突。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导致各种违反市场规范的经营行为的产生。堵塞其源头须采用三种处置方式:
1.移送处置。
对于已触犯刑律、应遭追诉的经济违法当事人,应及时与司法部门联系并移送案件。不能碍于情面,或畏惧权势,或考虑效益,而简单地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诉。应坚持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2.灭失处置。其中重要的是两方面处理:①对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要不怕法律程序的繁琐,不惧败诉的威胁,果断地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②对非法经营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对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假酒、勾兑的不合格的食油、无碘食盐、陈化粮、假汽配件等要予以销毁,数量大的要请检察机关到现场监督销毁,切忌“见利忘法”、“罚款放行”。
3.转向处置。
行政处罚后,不应一罚了事,要做到事后回访,跟踪监督,正确引导。如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过关的而又侵犯他人商标专用的,要培育他们创自己的品牌,帮助申报自己的商标,或引导其与被侵权单位签订联营生产合同。
二、启用“发动”功能,汇聚社会要素资源
建设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各组织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一项长期的任务。工商部门掌握着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记录着市场主体的信誉程度、违法经营记录、生产或交易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资料。但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工商部门又因职能所限,不可能“包打天下”,所以要做到两主动:
1.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组织支持。
工商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应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辖区内经济信息动态和静态的真实情报,针对辖区内危害市场秩序的潜在因素提出治理的措施和行动方案,并主动制定各类市场防范、治理方案,快速出击。
2.主动发挥行业社团的自律作用。
如今,各种行业组织的活动十分活跃。通过组织他们沟通和交流自身行业的经营信息和情况,向政府的各类监管组织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工商部门要重新审视和研究这些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监管中的协作优势。比如,帮助其制定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尽可能以较少的监管力量投入换取较大的监管效果,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三、适用“鸣笛”功能,传递监管动态信息
通过舆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独到的作用。中国有句古话:“千夫所指,无疾而死。”这说明舆论有一种较大的约束力。在当今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舆论借助各类媒体迅速传递着自己的意志。如果舆论宣传使用得当,在扬善惩恶方面有着法制、行政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
1.提醒的作用。
针对某一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注目和祈盼。
2.震慑的作用。
如某地工商局在查处某一违法案例的信息报道后,类似违法经营者必有所收敛。
3.指导的作用。
如某地工商局正在处理或已处理了某个案件,其他地域可能也存在类似的案源。
4.理解的作用。
老百姓知道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中做了哪些工作,在替老百姓谋福利,就会在说起工商部门时竖起大拇指,并主动向工商部门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5.振奋的作用。
大量的工商监管信息报道可以使工商人更加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办事公道,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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